為了更好地治理交通,正確評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優劣,促進交通安全工作出現一個新的局面,除了對駕駛員、行人和車輛加強科學管理,投資建設各種交通安全設施,改善道路狀況以外,還有必要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進行研究和探討,為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提供科學的依據。而這個過程就是交通評估的過程,也同時也是交通評估單位?的職責所在。
階段一: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
對于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在選擇路線走向、建設標準和主要規范、考慮對現有路網的影響、出入口控制、交叉口數量與類型時,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后初步設計之前進行道路安全評價。
階段二:初步設計階段
在完成初步設計后,應對平縱橫線形、交叉口等進行道路安全評價。初設之后,道路方案基本定型,有些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之后就著手征用土地,設計進一步的改變將受到限制。因此這一階段的道路安全評價是很重的。
階段三:施工圖設計階段
在施工圖設計之后,施工之前對道路線形、交叉口、標志標線、信號、照明等進行道路安全評價。
階段四:開放交通之前
道路開放交通之前,對竣工的道路及各類附屬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發現那些在圖紙上難以發現的安全問題和危險路況,提出必要的修正措施。
階段五:開放交通之后
和現有道路的道路安全評價開放交通之后,道路安全評價主要是依據交通事故數據進行,應著重對事故多發段點即黑點進行評價與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
以上就是交通評估單位為大家總結的關于道路安全評價的五個階段,道路交通安全系統是一個由人、車、路構成的復雜的動態系統,只有將以上五個階段的工作分別做好,才能保證交通評估工作做好、做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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